本撤销须知由 Ittermann electronic GmbH 发布,就法定撤销权及额外30天退货权利作出说明。法定撤销期为收到商品之日起14天。撤销声明无需特定形式,且无需说明理由。除法定撤销权外,Ittermann electronic 另外提供共计30天的自愿退货权利。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需说明理由撤销本合同。
撤销期为十四天,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收到最后一批商品之日起计算。
如需行使撤销权,请以明确声明(如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告知我们:
Ittermann electronic GmbH
Köhlergasse 16-18
99842 Ruhla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您可使用下方所附撤销示范表格,但该表格非强制要求。
在撤销期届满前发出撤销通知,即视为已在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若您撤销本合同,我们须立即、至迟于收到您的撤销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将我们自您处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运费,但因您选择非我们提供的最低价标准配送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退还给您。
退款将使用您原始交易所采用的支付方式,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退款均不收取手续费。
我们可在收回商品或您提供已退回商品的证明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拒绝退款。
您须在告知我们撤销合同之日起十四天内,立即将商品退还或交付给我们。在十四天期限届满前发出商品即视为已满足期限要求。
退货的直接费用由您承担。
仅当商品贬值系因超出检验商品性质、特性及功能所必要范围的使用而造成时,您方需承担相应贬值责任。
除法定撤销权外,我们另外给予您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共计30天的自愿退货权利。
依据此自愿退货权利,即使十四天法定撤销期已届满,您仍可在收到商品后30天内将商品退还给我们以解除合同,前提是须在期限内发出商品。法定撤销权不受本条款影响。
(如需撤销合同,请填写本表格并寄回。)
致:Ittermann electronic GmbH,Köhlergasse 16-18,99842 Ruhla,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人/我们(*)特此撤销本人/我们(*)所签订的以下商品购买合同(*)/以下服务提供合同(*):
订购日期(*)/收货日期(*):
消费者姓名:
消费者地址:
消费者签名(仅适用于书面通知):
日期:
(*)不适用者请划去。
对于非预制商品的供货合同,且该商品的生产以消费者的个人选择或指定为关键依据,或明显按照消费者个人需求定制的,不适用撤销权。
本撤销须知记录了法定30天退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