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撤銷須知由Ittermann electronic GmbH提供,說明法定撤銷權以及額外的30天退貨權。法定撤銷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為14天。撤銷聲明無須特定形式,撤銷亦無須說明理由。除法定撤銷權外,Ittermann electronic 另提供合計30天的自願退貨權。
您有權在十四天內無需說明理由撤銷本合約。
撤銷期限為十四天,自您本人或您指定的第三人(非承運人)收到最後一件商品之日起算。
若您欲行使撤銷權,請與我們聯絡:
Ittermann electronic GmbH
Köhlergasse 16-18
99842 Ruhla
電子郵件:info@ittermann.de
請以明確聲明(例如以郵寄信函或電子郵件)告知我們您撤銷本合約的決定。您可使用下方提供的撤銷聲明範本,但並非強制要求。
只要您在撤銷期限屆滿前寄出撤銷聲明,即符合撤銷期限之要求。
若您撤銷本合約,我們將立即退還您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包括運費(但因您選擇非我們提供的最便宜標準運送方式而產生的額外費用不予退還),最遲於收到您撤銷本合約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內完成退款。
退款將使用您原始交易時所採用的付款方式,除非另有明確約定;無論如何,因此退款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
在我們收回商品或您已提出已將商品寄回的證明之前(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我們可拒絕退款。
您應立即將商品寄回或交付給我們,最遲不得晚於您通知我們撤銷本合約之日起十四天。若您在十四天期限屆滿前寄出商品,則視為符合期限。
商品退回的直接費用由您負擔。
只有在商品的價值減損是因為您以非檢查商品性質、特性及功能所必要的方式使用商品所致時,您才須為該價值減損負責。
除法定撤銷權之外,我們另提供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合計30天的自願退貨權。
透過此自願退貨權,即使十四天的法定撤銷期限已屆滿,您仍可於收到商品後30天內將商品寄回,以解除合約。前提是須於期限內及時寄出。此規定不影響您的法定撤銷權。
(若您欲撤銷本合約,請填寫本表格並寄回。)
致:Ittermann electronic GmbH, Köhlergasse 16-18, 99842 Ruhla, 電子郵件:info@ittermann.de
本人/我們(*)茲撤銷本人/我們(*)所簽訂之以下商品購買合約(*)/以下服務提供合約(*):
訂購日期(*)/收到日期(*):
消費者姓名:
消費者地址:
消費者簽名(僅適用於紙本通知):
日期:
(*)請刪除不適用者。
對於非預先製造、且其製造須依消費者個人選擇或指定而決定,或明顯是依消費者個人需求量身訂製之商品供應合約,不適用撤銷權。
本撤銷須知記載法定的30天退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