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貌
常見形態為獸首人身,例如牛頭、馬面、虎首、鴉首等。手持棍棒、鐵叉、鎖鏈、刀劍等武器。中國式描繪中身著官服,頭戴官帽並持印信;藏傳唐卡中則呈忿怒起舞之姿。
行為
其性質為職能性而非個人化:奉閻羅之命接引亡者,將其押送至所判定的那落迦(Naraka),並執行當地的刑罰。牠們並無自主選擇的餘地,只是業力必然性的執行者。
作用範圍
十六大那落迦,每一層下又轄有眾多小地獄。在東亞傳統中則為地獄的十殿,各殿分別對應特定罪業(說謊、偷盜、殺生等)。不活動於生者的世界。
神話定位
並非獨立的個體形象,而是職能的擔綱者。在金剛乘(Vajrayana)中,牠們被理解為能量的面向,可轉化為忿怒相的護法神(閻魔敵〔Yamantaka〕即是超越閻羅本身之尊)。
八熱地獄及其看守者
在阿吒地獄(Asta Naraka,八熱地獄)與八寒地獄的語境中,那落迦看守者的職能變得十分具體。例如某一沸煮地獄的看守者並非始終是同一個惡魔;文獻記載不同時代由不同的看守者擔任此職。
在藏傳佛教中,那落迦看守者常被理解為大黑天(Mahakala)或閻魔敵(Yamantaka)的化現,亦即慈悲的忿怒面向。那落迦看守者施以刑罰是為了克服囚者的業(Karma),而絕非出於惡意。這是對懲罰概念的一種徹底重新詮釋,將其視為一種治療性的介入。